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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登广告刊发前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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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32  发布时间:2012-3-24 13:40:13

 

   “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备案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将受处罚”、“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暂停其次年的招生”,这两条是《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办法”将于今年五一节开始实施。

  发布虚假广告将受处罚

  “办法”首先强调了适用范围,即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都适用于本“办法”。在审批设置上,“办法”规定,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创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不过,筹建期不能超过三年,否则应当重新申报。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管理上,我省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即审批机关对民办教育机构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

  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问题是公众最关心的热点之一。对此,“办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规范招生,其发布的招生简章上应当载明其办学许可证编号、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具体事项。而且,无论是发布招生简章还是在媒体上刊发广告,都必须在发布前向审批机关备案。如果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如果举办者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收费问题上,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审批机关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招生的过程中,应按照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年检不合格将暂停招生

  为了保证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办法”还专门辟出一节,强调对其的年检评估。在年检方式上,除了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外,还鼓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进行质量评估认证,并将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对于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则将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后,依法予以处理。另外,可不要小看了年检结果,这将是民办教育机构争取政府奖励、资金扶持和增加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出,如果出现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师生,如退还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偿还有关债务等。

 


—— 信息源自: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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