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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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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75  发布时间:2012-3-22 11:36:17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管理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等校舍改造类项目建设作出统一规定。

    据介绍,校舍改造类项目共包含三项,即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国家试点县(市)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县镇“大班额”等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各项目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等。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阳光充足、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建筑设计将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进行设计,具备条件的地区,还要积极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技术,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竣工时应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字样、竣工时间、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

    省教育厅强调,校舍改造类项目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规划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信息源自:中国南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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