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把落实各级政府依据法定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办学水平、教育机会五个方面的基本均衡,确保到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根据规划,瑞昌市在2014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德安县、浔阳区、永修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6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武宁县、庐山区、九江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庐山管理局在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星子县、修水县、都昌县在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要建立各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多部门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发展示范县活动,特别是要着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调整撤销一批薄弱学校
根据规划,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原则,我省将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校,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分重点、非重点学校和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逐步将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此外,我省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立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