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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四部门联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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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58  发布时间:2012-3-9 11:24:40

 

    8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家长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行为,可向教育部门举报。对违规收费行为,教育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禁止借办班乱收费

  据了解,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具体有“八条措施”。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 “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文件明确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 信息源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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