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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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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83  发布时间:2012-3-6 11:43:32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谭志娟代表建议,取消高考户籍限制,以学籍认定高考资格。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城市化转移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有些地区的流动人口滞留时间较长,很多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常住居民。从黑土地中走出来的谭志娟,已连续当选为第十届、第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并先后领衔提出代表议案10件、建议43件。

    在今年的“两会”上,谭志娟带来的几份建议,件件关系民生,其中包括教育问题。“我们那里是流动人口的输出地,我在平时的工作和调研中经常能接触到流动人口的子女,了解一些情况,所以这次带来一份关于合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及高考问题的建议。”谭志娟说。

    谭志娟介绍,流动人口家庭的学龄子女面临着两难:如果孩子随父母居住读书,因为户籍不在居住地,不能参加居住地中考及高考,只能回原籍参加考试,而各地的教科书不一样,教育方式不一样,考题也不一样,这让父母和孩子都难以接受。如果孩子不随父母居住,留在户籍地读书,孩子就会被留守,缺乏良好的亲情教育,家长难以很好履行监护人职责,极易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

    “从1980年至今,我由于经常在基层奔走,接触到一些被留守的流动人口子女,也发现了存在隐患,这甚至是事关稳定的大问题。”谭志娟说。

    谭志娟忧虑地说,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被留守在户籍地读书。部分孩子在幼年时就被留守,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与呵护,长此以往,产生了性格柔弱、自卑、自负、孤僻、叛逆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谭志娟介绍,流动人口子女中,部分孩子中途辍学,部分完成高中学业,最终都投奔父母工作生活居住地。另一部分孩子幼年随父母生活学习,读完小学或者初中后,被送回户籍地留守,在户籍地就学面临很大的不适应,有的甚至听不懂老师的方言授课。无论孩子在什么时候被留守,因孩子缺失正常家庭生活、缺少安全保护,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家庭成员长期分离,对家庭稳定带来伤害。这些都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对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敌视情绪。

    “建议教育部修改2005年联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在颁布新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时,不再把户籍作为高考报名的限制条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认定。”谭志娟建议,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3年以上连续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经常居住地认定,是指公民在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连续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根据自愿原则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我认为,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谭志娟说。


 

 


—— 信息源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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