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从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个人不得承包经营中小学食堂,学校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
山西省要求,学校要成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学校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必须配备1至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无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记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确保通风排烟排水顺畅,严防滋生微生物。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改善学校食堂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