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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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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61  发布时间:2012-2-8 11:06:10

 

    黑龙江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围绕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全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1年至2010年,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65亿元增加到299亿元,增长3.6倍,年均增长18.5%,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7.7个百分点,教育支出已成为全省公共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

    新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提出,今后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各地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做到2011年和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同时,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据悉,黑龙江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其次,全面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最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意见》还指出,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实施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信息源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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