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我省专门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凡是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
据了解,《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收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严禁将饮用热开水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据介绍,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中小学校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2、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3、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4、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收费前应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当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此外,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凡是学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