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终接连参加教育论坛,与多位教育人士谈到即将过去一年的教改,大家几乎同时感慨,有的教改的路已经走偏,只有其形,而无起神,这样的教改,迷惑性很大,危害性也很大。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启动实施后的第一年,教改出现这样的局面,多少令大家有些沮丧。
比如,大学成立理事会,通过理事会进行学校管理。这是现代大学中十分重要的管理机制,如果操作得好,这可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防止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办学,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与国外大学理事会不同,我国大学成立的理事会,理事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府委派,且政府官员的比例甚高。这样一来,有理事会的结果比没有理事会还糟——以前,政府直接下令指挥学校办学,大家知道这是越权干涉,而现在,政府部门不直接下令,而是通过理事会进行,干涉学校办学依旧,却用的是理事会的名义。在外界看来,大学不是已有理事会了么?理事会不是在发挥作用了么?但根本上,理事会只是摆设和工具。
同样是摆设和工具的,还有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教授会,近年来,一些大学按照学术管理的要求,成立了学术委员会,还有一些大学,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宣布学校领导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职务。然而,仔细观察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没有一家,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都是挂靠在人事处、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开展活动受行政指令。这样的学术委员会,显然与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决策的学术委员会不可同日而语。而学校领导退出这样的学术委员会,无疑进一步将这种没有实权的机构变得更没地位——以前,由于有校领导在,学术委员会还有那么一点地位——另外,对于实权在握的校领导来说,通过学术委员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学术决策,也就更方便:你看,这是学术委员会做出的结果,我自己没有参与。如此一来,以学术权、行政权分离为名的改革,反倒进一步强调了行政权,走到改革的反面。
自主招生改革在2011年也似乎挺热闹,清华大学推出了“领军计划”、“拔尖计划”、“自强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推出了“圆梦计划”,而自主招生联考也有大学宣布退出,但是,对比已有的自主招生做法,清华的“领军计划”不过是北大校长实名推荐制的翻版;人大的“圆梦计划”,就是清华去年的“B计划”,只不过加上了候选人“三代无大学生”的炒作点;自主招生联考,还停留在学科考和学校结盟的状态,清华所在的联考和北大所在的联考,把考试时间放在同一天,摆明了就是限制学生的选择。这和联考要扩大学生选择权的初衷相去甚远。社会舆论所期待的自主招生能更进一步,诸如打破与集中录取的嫁接,实现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改革,并没有出现。
教改之所以“有形无神”,主要在于要求放权的对象主导改革,而他们并不愿意放权。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真到放权时,政府部门却并不情愿,于是以保障自身权力不减少为前提“设计改革”。
同样,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可学校行政习惯了行政思维,所谓去行政化的改革,也是行政机构构想,可想而之,这难有实质性的变化。今年1月1日,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该办法规定,“章程应规定,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可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校长和书记任命会有另外规范予以规定。“高校章程是否写入有关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遴选问题,要看各个学校的意愿,但他个人估计在章程中予以明确的会比较少。”这实质告诉高校,是不必把《办法》当真的。
而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改革,实质是推行“教招考分离”,也要求政府部门把考试评价权、自主招生权、考试选择权分别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大学和受教育者,很显然,这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做到的。
上述这些问题,其实早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时,就被提出。这一纲要虽描绘了我国未来1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蓝图,但却缺乏清晰的图线路。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政府部门放权,没有明确的路径。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教改,结果也就可以想象。去年底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也指出问题所在——“教育改革既涉及体制机制,也涉及思想观念,还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有些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一些重大改革有了宏观层面的决策部署,但配套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跟进。各地各校改革的热情很高,但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单靠地方或者一个部门很难突破。”
教育改革需要动真格。有形无神的教改,只是对教育精力的折腾,也将影响公众对教育改革的信心。在教育部门、学校都在大谈教改,也启动“教改”后,大家发现,情况却没有改观,甚至比以前更糟,这将会使大家对改革产生怀疑。一个事实是,对于推进10年的自主招生改革,就有很多舆论呼吁叫停,甚至还有人建议高考回到全国一张卷的时代,另一方面,在2011年,我国出国留学热进一步升温,这就是有形无神的教改所带来的后果。
要让教育改革顺利过河,在笔者看来,必须重新审视教改模式。目前的教育改革,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而教育行政部门恰恰是要放权的部门,这就使教改出现悖论——由要求放权的部门主导自身放权。这样的教改,结果是可以想见的,教育行政部门一边高调宣称要进行教改,另一边必然设想如何维持自己的权力,教改就这样变为了折腾。要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真正放权,就必须将教改《纲要》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变为教改法案。如此一来,社会各界将就教改法案进行更充分的利益博弈,经过立法程序的教改法案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像现在的《纲要》,只是行政规章,且由于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调整,使得推进教改面临法律的阻力),同时,人大也有权监督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