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在小组讨论时说,由于财政拨款还不到学校支出的一半,因此学校只好使用择校费发放工资福利。为此,他准备提交建议,希望省财厅足额拨付工资福利资金,尽快实现省直中小学教师待遇与省直公务员相当。
一则新闻,透露了两起违法事件。教育部三申五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华师附中明知故犯,不但继续收取择校费,并且择校费没有用于教育统筹,以便平衡校际差距,而是用于本校发工资福利。省财厅涉嫌违反《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拒不拨付足够资金用于省直属学校,据称省内90%县市已经遵守了该方案,偏偏省一级没有遵守,咄咄怪事。
分开来,两起违法事件清清楚楚,责任人、受害人一目了然。将两起违法事件捆绑在一起说就麻烦了。吴颖民将省财厅违法当成本校非法收取择校费的理由,假如我是省财厅的工作人员,我会当场反驳:择校费收入不用上缴省财厅,又不统筹,你们不拿来发放工资福利,莫非想贪污腐败不成?莫非想教师收入令公务员眼红不成?我将申请省教育厅勒令贵校立即停止收取择校费,然后再补足缺额。
省财厅开支不在乎多那一千几百万,所以上面的说法绝非无稽之谈。于是学校违法与财厅违法变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问题,如此这般,吴校长与省财厅之间,永远辩不出一个结果来。于是一拨又一拨家长、学生受害,一任又一任行政首长的诺言流于空谈。
欲解开死结,只需一单归一单分开来合法化就行了。吴颖民校长是一校之长,能不能拿出一点点魄力来,就从华师附中做起,停止收取择校费?教师工资发不够,聘请律师,或者让教师工会出面去省财厅“维权”。只要闹一闹,本来就理亏的省财厅绝对会给钱。实际情况肯定会更好,只要媒体一报道,省财厅就乖乖就范,因为脸面是个人的,钱是国家的,不信试一试。
说到这里,不要以为我在讽刺吴颖民校长,同为教育工作者,我很理解并同情现在校长的处境。维持现状,财厅减少了开支,很满意;教师领到了向公务员看齐的工资福利,无不满;于是校长独自承担择校费的公众舆论压力。前面建议学校先停止违法,只是提供一种思路,如果真有校长敢于率先停止收取择校费,既得利益阶层非摘掉校长的乌纱帽不可。舍身取义固然可敬,却不能用于要求常人。虽然人大发言和提议案解决问题不太灵,胜在最安全,于是成为吴颖民校长的最佳选择。
还有更简单的办法,为什么那几所省直属中小学不能无偿划拨给市一级政府?或者干脆卖给企业或个人,变成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