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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将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困难学生发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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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20  发布时间:2011-12-23 11:49:38

 

    记者从22日下午此间举行的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学生的资助力度,首次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2012年,预计全省将有180万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目前,江苏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并安心完成学业。”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在高等教育阶段,2011年度省和市(县)属高校发放国家奖学金1729万元,奖励学生2161人;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2.2亿元,奖励性资助学生4.4万人;发放国家助学金3.56亿元,资助学生23.76万人。2010-2011学年,全省预算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2.75亿元,资助高中生17.66万人;安排中职免学费资金1.92亿元,资助中职在校生10万人。

  洪流表示,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10%。据测算,全省每年有20余万贫困幼儿入园可享受政府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后,全省教育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洪流说。

  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全省资助比例平均为10%。2012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将在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学校(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同时提高资助标准,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

  洪流表示,2012年,江苏将继续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奖、贷、助、补、减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预计明年省本级财政将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排扶困助学专项资金31亿元,资助1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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