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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促进条例拟删除“非深户籍子女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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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09  发布时间:2011-12-23 11:45:16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原《草案》中的“非深户籍子女免费教育”等内容拟被删除,或将新增社会组织管理,及公民道德建设等部分内容。

    “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义务教育”

    在此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中,教育问题成为关注最多的话题之一。在此之前,《草案》规定非深户籍常住人口,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子女应当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这一消息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涤表示,为在深非户籍人口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但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这一规定还需要把握立法与政策的关系,否则容易引起社会舆论误解,因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删除相关内容。

    同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建议对《草案》有关扩大义务教育范围的规定进行修改,从普及教育的角度,建议修改为“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首次提出建设“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内容,也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在社会组织管理,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据介绍,《草案修改稿》对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更清晰的表述。其中特别增加了“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以及诚信记录档案制度的规定。这被看做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另外《草案修改稿》还新增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资格聘任、绩效评估、奖惩晋升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的规定。

    在志愿者建设方面,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也增设了一项新的规定,其内容为“支持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

    除了上述新增内容,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修改稿,还特别提到完善公民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互补的运行机制。与之前《草案》中提到的,“宣传教育”为主的表述不同,《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行为。


 

 


—— 信息源自: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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