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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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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25  发布时间:2011-12-22 9:51:23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

  规划先行 凸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经过充分的酝酿,浙江省于2010年12月召开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两步走”的战略:“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同时规划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重点:学前教育重点放在“实现上等级”上,义务教育重点放在“实现高水平均衡发展”上,普通高中教育重点放在“实现多样化发展”上,职业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发展能力”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力”上,特殊教育重点放在“完善布局”上,继续教育重点放在“完善体系建设”上,具体勾画了浙江省今后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径。省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了教育投入“四个确保”的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比例,争取2012年提高到21%以上;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据统计,2010年浙江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05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8.69%;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588.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72%,预算内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9.93%。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去年以来,浙江省下大力气编制各项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目前已经编制出台《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等7个规划,一个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的面向“十二五”的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体系已经形成。

  改革试点 完善教育体制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着力点。

  在成功申报承担13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浙江省又自我加压,设计了31项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各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不少试点项目已取得重要进展。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作为唯一一个承担此项综合性教育改革试点的省份,浙江省已经研究提出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教师身份和待遇、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措施。作为浙江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之一的温州市,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具有突破意义的十项改革举措。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的学校特色、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原则,浙江省确立了“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并研究制订了系统性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目前整个方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浙江省希望通过大力开发选修课程,全面实施选课走班制,全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普通高中努力把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课程开发权交给老师、把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促进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改革。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要求,鼓励以市为单位统筹调整所辖各县(市、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同时允许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主体专业、省级示范专业以及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部分相关专业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这一改革使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更加突出,专业设置更加合理,防止了中职专业的盲目设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了中职专业与地方产业的匹配度,促进了职业学校的特色发展和专业布局结构的优化。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改革。着眼于增加教师培训的选择性、培训机构的竞争性,即把“培训什么、什么时候培训、到什么地方培训”的选择权交给教师,浙江省于2010年12月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5年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同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配套文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竞争参与教师培训。这项制度从今年开始已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全省共有104个培训机构开设2877个培训项目供广大教师选择,有39.8万人通过培训平台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本科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今年浙江省首先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即按照“自主测试、参加高考、综合评价、提前录取”的模式,尝试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按此方法今年两校共录取260人,有效扩大了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空间,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更为全面,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更充分体现。

  重点突破 弥补教育事业短板

  对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实际,一年来浙江省全力推动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加快发展,并通过设计若干具体的重点项目予以落实。

  加强学前教育。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全省计划投入11亿元发展学前教育,争取到2011年底8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底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底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据统计,2010年全省新建成244个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又新建成了乡镇中心幼儿园128所,完成投资达4.9亿元。目前杭州、宁波两地正在制订《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加强特殊教育。省政府于去年底批转了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2015年底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要求人口40万以上县必须建一所培智学校。完善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按普通同级学校的10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5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基本工资的15%提供特殊教育补贴。去年以来,省财政还专项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10年开工建设特殊教育学校项目面积2.3万平方米,2011年开工建设29个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帮助一批特殊学校改善了办学条件。目前全省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已基本建成特殊学校。

  下大力气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去年以来,浙江省以坚定的决心、坚决的行动狠抓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为此专门发文,强调“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等“6个严格”,要求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家校联动制度”等“6项制度”,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在前两轮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及时启动实施了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把支援的重点放在教育内涵上,着力帮助受援地区提升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探索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有序流动制度,其中国家教改试点县嘉善县今年秋季已流动178人,占教师总数的7.8%,绍兴、衢州等地都制定了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实施办法。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鼓励在县域内推广“小班化”教育,并加强了适应小班化教学的师资培训。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问题,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共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16万人,比2005年增加一倍,占全省义务教育段在校学生总数的近五分之一。今年7月11日,教育部与浙江省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承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后,11月15日,浙江省教育厅与11个设区市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浙江省计划,到2012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目前,浙江省正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强化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计划投资14亿元,重点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继续建设40个左右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同时实施高职院校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50个优势专业,300个特色专业。适应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需要,2011年10月,浙江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支持浙江海洋高等教育发展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议战略合作协议》,浙江省将重点支持建设3个海洋类一级学科,扶持建设30个涉海类重点学科和50个特色专业,争取建成一批一流的涉海学科和专业。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浙江省把“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作为党委、政府的庄严承诺。今年秋季开始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学生实施资助制度。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按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进行资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资助制度,2011-2012学年全省约有7.8万名普通高中生享受1.2亿元资助。

  推进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浙江省计划,到2015年全省高校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数的2%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5年不少于7所,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指标跻身全国前列;到2020年高校留学生比例达到4%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增加到10所以上,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此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实施了《留学浙江行动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留学生来浙学习。上半年以来,全省高校共招收外国留学生7393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2.6%。新设立了2所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新增了3所孔子学院。在教育信息化方面,浙江省重点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数字校园示范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计划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引导有力 优化教育评价制度

  浙江省通过完善优化教育评价制度,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体现了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

  修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着眼于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均衡发展,今年4月浙江省修订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把标准化学校建设由原来以“硬件”为主,改为“软硬兼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浙江省计划全省标准化学校比例到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5%,以此激励各地加快实现师资、设备、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均衡配置。

  修订实施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着眼于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今年7月浙江省修订了《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通过对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与教育经费、校园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引导职业学校更加关注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研究制订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办法。结合深化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选修课的开发开设和学生的自主选课,以此引导和促进普通高中向着特色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筹划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浙江省自1998年开始,开展“教育强县”创建活动。这项活动有效激发了各级政府举办教育的积极性,目前全省95.6%的县(市、区)建成了省教育强县。下一步针对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的新任务,浙江省正在筹划开展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以此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优先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浙江考虑通过十年的努力,全省85%的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要求,其余县(市、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从而保证浙江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 信息源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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