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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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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49  发布时间:2011-12-16 12:29:21

 

    辽宁省教育厅15日发布消息称,从明年起,辽宁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为610元、初中每年每生为810元。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生均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不属于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各类支出。

  据介绍说,辽宁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市、县(区)自行解决。辽宁全省各地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定标准的,应继续维持原来水平或适当上浮,同时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需要,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按照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完)

 

 


—— 信息源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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