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将对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
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据悉,“十一五”期间,江苏财政性教育投入达323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61倍,财政教育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接下来,江苏还将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根据意见,今年江苏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要超过17.5%,明年这一比例要超过18%。同时,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力度。从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记者看到,为了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失学,江苏还在不断健全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提高资助标准和比例。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全省平均资助面达10%,省财政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补助资金对市、县给予补助。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校(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奖、贷、助、补、减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