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0余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0余个,专业学位点9个,另外可接收港澳台以及国外留学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位于全国大学前60名,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与规模位于全国先进行列。学校各类学生总数2871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73人,硕士研究生4201人,全日制本科生10151人,成人教育学生12182人,外国留学生1707人,已形成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1 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2 报名办法
2.1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
2.2 报名费
具体交费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3 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本省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4 考试
4.1 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等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4.2 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具体提交时间后期通知)。
4.3 复试时间及复试方案见研招办后期通知。
5 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各领域拟招生人数详见“11招生学科领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