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江西下拨9400万元,对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资金主要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同时,还要求各地从以下四个方面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一是要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二是要在安排财政资金时,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三是要创新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