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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局公布新“减负”28条 禁组织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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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09  发布时间:2011-11-29 6:51:16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28条要求,力争用3~5年取得明显效果。这些要求除了重申此前的“减负”政策,还提出了一些新规定。其中要求,学校要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落实“减负”的意见和建议。

  不得跨学区招生

  禁止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新生入学合理分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

  寄宿生每天晚自习不超2课时

  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有偿补课。走读学生学校不安排在校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时间不得组织文化课补习或学科教学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禁增加作业量惩罚学生

  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作业

  学生作业数量适当,难度适中,无机械性、重复性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控制在2小时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考试试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无偏题、难题、怪题。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成绩排名。

  禁止集体征订课外用书

  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竞赛

  凡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开设的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省颁教材目录内的教科书和一套国家课程配套练习册,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征订试卷、练习册等课外用书。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有关竞赛、评奖活动,组织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条件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竞赛活动。

  “减负”要听家长学生意见

  严重违规取消原有评优称号

  学校要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对教师落实“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对违反“减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性质严重的,按程序核实批准后,取消其原有的评优、评先称号。


 

 


—— 信息源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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