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实施民办教育新政 出台10个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日前,温州市调研、起草、论证达半年之久的《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9个组合配套文件,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该市开步起跑。
“十二五”期间,浙江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温州希望通过试点,不仅推动民办教育改革,也推动公办学校改革,核心是为了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并进。“充分发挥温州民营机制优势,以突破与创新为使命,勇于首创、勇于先行先试,坚持大力发展、系统改革、同等待遇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分类管理的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财政扶持、产权明晰、财产管理、政策优惠、融资投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再造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高峰。”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这样阐明教育改革的理想。
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将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使教育整体质量能领先全国,打造“学在温州”的教育高地。
分类管理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温州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法人属性错乱是我国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民办非企业这种非马非驴的登记办法,造成了民办学校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税费,待遇极其不公。我们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就是要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说。
在办学体制方面,温州将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投资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教育公共品的供给能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办学校师资问题,温州将以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工资。
构建区分合理的公共政策体系
温州民办教育资源占全市教育的27.3%,仅基础教育阶段每年就为政府分担预算内教育经费近20亿元。温州市教育局局长林卫平说:“体制灵活,空间广阔,融资便捷,办学自主,这是民办学校做优做强的前提。”
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温州将改革投融资体制,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借助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民办教育协会组建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服务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探索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
作为负责这次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具体召集人,温州市副市长仇杨均说:“温州要在这次改革中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财政扶持、产权明晰、财产管理、政策优惠、融资投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除了一个总的意见外,温州还有关于分类登记管理、法人财产权、财务管理等9项配套制度出台。
从2011学年起,温州市财政除了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外,还以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标准为20%至30%。“如果不考虑一部分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因素,民办学校自身条件基本具备的话,一学年温州民办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将达到2亿多元,3年后全市每年民办教育公共资金投入将达7亿元。”陈德荣说。
陈德荣算了这样一笔账:公办学校培养一名小学生,市本级要出1.4万元,如果补助民办学校30%,只需要5200元就可以培养一名小学生。课程一样,培养目标一样,都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而公共财政节约2/3,何乐而不为?
制度重建拓展发展空间
据了解,温州的民办教育在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性,由于存在许多政策障碍,导致民办教育近年来发展空间受限,办学质量整体走弱。这次改革试点正是针对存在的政策障碍进行逐一破解,全面进行制度重建,开启温州民办教育新一轮发展的春天。
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这次出台的10项新政分为分类管理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解决源头性问题、构建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全面进行制度重建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三大类,在全国具有重大的突破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佐书在为温州民办教育改革叫好的同时,认为新政的贯彻落实必将有效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有效地改进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式,有效地改善民办教育的外部环境,有效地推动民办学校的教育改革和育人模式创新。
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转变政府对教育公共品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促进公办教育开放办学。以改革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权限和职责,强化政府依法宏观管理的责任,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具体管理为行业管理。乐清育英学校校长林方秋说:“这些政策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民办学校发展的希望。”(记者 林静远 通讯员 陈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