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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查高考生户籍 现移民将追责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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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62  发布时间:2011-11-3 21:21:58

     从陕西省招生办了解到,为打击“高考移民”,陕西省要求在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中,各县(区)招办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持有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查,确属本县(区)户籍的方可报名,并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对发生的“高考移民”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据悉,陕西省要求考生报考高考必须是学籍和户籍在陕均需满三年。为此陕西省招生办要求各县(区)招办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同时,陕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门将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要求高中学校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并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其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考生违规报考。

  陕西省招生办明确,将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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