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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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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40  发布时间:2011-10-28 6:04:14

 

     记者2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据介绍,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军队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地)统一组织实施。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推荐就业为原则,凡是2010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均可申请参加培训,符合条件者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据了解,退役士兵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由承训院校发给毕(结)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要在每年的4月底前,凭退伍证向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在培训计划内自主选择承训院校和专业。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退役士兵培训结束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承训院校积极帮助、指导、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非个人原因,在毕(结)业三个月内的就业率不低于90%。

 

 


—— 信息源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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