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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山大学考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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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5142  发布时间:2011-10-28 6:00:43

 

2012考博考试招生简章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

2.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1.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⑵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2.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六)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七)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八)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各学院2011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含免试博士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计划招生人数,各招生院系招收免试博士生的人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供考生报考前参考,请考生务必留意网上信息。

有关博士导师招生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招生院系网站浏览查看或向有关招生院系咨询。

四、报名

1.博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0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⑶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⑷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⑹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提交⑴、⑵、⑶、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⑻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在提交⑴、⑵、⑶、⑷、⑸、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所有考生均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试科目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政治理论),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的政治理论课科目,文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农科为自然辩证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医科大部分专业(药学院各专业及部分附属医院的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英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它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命题外语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⑹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提交⑴、⑵、⑶、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⑻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在提交⑴、⑵、⑶、⑷、⑸、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所有考生均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试科目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政治理论),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的政治理论课科目,文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农科为自然辩证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医科大部分专业(药学院各专业及部分附属医院的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英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它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命题外语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 信息源自:中山大学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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