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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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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64  发布时间:2011-10-26 6:57:51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如果你是我市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并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了。

  去年杭州大学生就业率逾九成

  今年计划接收6万名大学生就业

  近年来,我市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坚持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社会失业率一起抓,坚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以及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失土农民、新杭州人就业再就业一起抓,坚持就业与培训一起抓,坚持创业与就业一起抓,同时又坚持区、县(市)、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就业一起抓。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创业型城市、提升劳动者素质等五项行动计划,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去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0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9600多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78500多人,大学生毕业初次就业率达到95.8%,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了2.19%,比2009年又下降了0.8个百分点。

  今年,市委、市政府又确定了全年接收6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的目标。

  大学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贴

  记者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我市登记失业的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作了明确规定: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用人单位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就近向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申请程序和时限要看清

  《通知》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时需提供《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杭州市失业证》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时需提供《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杭州市失业证》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因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份后的6个月内,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还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大学生,可以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咨询。

 


—— 信息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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