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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4日听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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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78  发布时间:2011-10-25 5:40:22

 


昆明信息港
    24日,《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接受听证,期间明确: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危难时刻要保护学生安全;整合资源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把民办学校教师也纳入了规范中。

1990年,昆明曾出台过《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今年,昆明在原有版本上进一步深化规范内容,起草了新修订的《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共6条。

《意见稿》中所指教师,包括了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意见稿》提出,昆明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同时,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强化生命教育,培育学生安全意识。积极疏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危难时刻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长。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本质,《意见稿》中规定,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尊重学生个性和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动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学生观,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排名次。同时,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意识,积极挖掘和整合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社会资源,主动融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另外,《意见稿》也明确,教师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等,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有价证券等。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针对学生的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

24日,来自社会各界的17个听证代表各抒己见。“老师在教学中难免心急,脾气急躁。新规范对老师的日常教学行为起到指导作用。”听证代表们认为,目前,家长注重孩子的行为道德培养,老师是学生的示范和榜样,这对教师的道德品质提出要求,新规范的修订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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