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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从事兼职不得影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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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56  发布时间:2011-10-17 6:39:42

  

       10月13日,教育部网站挂出公示,公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教师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教学上,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该规范由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社会各界可在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 信息源自: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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