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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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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34  发布时间:2011-10-14 17:40:36

 

  日前,宁夏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点)》,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机制,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及境外企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举办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组建集团式办学实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领域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为落实民办学校资助政策,《意见》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各地可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和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县级政府应参照民办学校接收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其相应的教育经费。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享受与相应公办学校在校生同样的国家资助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

    此外,自治区将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各地也要在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 信息源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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