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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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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62  发布时间:2011-10-13 10:13:26

 

   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昨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宜昌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细则(试行)》,明确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转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
    按照新的规定,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师资必须备案办证、挂牌上岗,专业培训大纲和计划必须报批后执行,所有招生广告宣传必须报批后登报或印制,学员入学必须与之签订《培训协议》等。相应的处罚也较为严格,如超范围办学、发布虚假广告、不执行培训大纲、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率不达标等一律责令暂停招生两个月。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将于10月10日至28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办学事项的备案、审批及变更工作,并将于11月开展办学情况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新机制。

 

 


—— 信息源自: 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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