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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定教师接受学生敬烟视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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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46  发布时间:2011-10-8 7:01:51

 

   日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规定,教师违规在学生面前吸烟、接受学生敬烟,或发现学生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视为教学违纪。

  教职工违规吸烟不得参评先进

  中国矿大(北京)副校长王忠强表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草案)》是布置学校控烟工作的一个具体举措,意在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严禁存有吸烟工具,严禁地上有烟蒂,在所管辖区内会议室、实验室、个人办公室等张贴禁烟标示。

  与教育部、卫生部出台的校园控烟意见相比,矿大的控烟管理办法明确了惩戒标准。办法规定,如果教职工个人违规吸烟被督察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教师违规在学生面前吸烟、接受学生敬烟,或发现学生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视为教学违纪;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发现吸烟认定不合格

  除了对教师违规吸烟有惩罚措施,该校也提出,学生工作部门要着力抓好学生控烟工作,《学生手册》应明令学生不得违规吸烟,并积极引导吸烟学生戒烟;学生宿舍检查发现有吸烟迹象的,认定为不合格宿舍,不能参评文明宿舍。学生违规吸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酌情减分,被督察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学金)评选,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中国矿大(北京)还将建立包括学校和学生在内的三级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

 

 


—— 信息源自: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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