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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七项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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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37  发布时间:2011-9-29 6:42:52

 

    浙江省义乌市日前出台了《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行办法》,通过升等奖励、低收费补助、师资补助等七项措施,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将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二是升等奖励。民办幼儿园在原有基础上升等或新办直接评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创建成为省一级、省二级和省三级的,每班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每班按不低于20人计)。

    三是低收费补助。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含伙食费)在150元/月及以下的(每学期收费按5个月计),按上学年末实际在园幼儿数每生每年200元标准补助。

    四是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该市户籍学生或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按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接收该市户籍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和其他阶段分别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和5倍标准进行补助。

    五是师资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高中引进、培养在职特级教师和在职高级教师的,任教期间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标准补助学校;引进该市公办在职教师的,任教期间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学校。

    六是社会保险费用补助。民办学校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的,根据学校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70%进行补助。

    七是基本建设投资分类补助。村集体、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省等级硬件标准幼儿园的,按基本建设(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总额每园不超过200万元。社会力量兴办纳入教育布局规划(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按新建或改扩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校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万元。 

 

 


—— 信息源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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