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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止捐资助学与学校录取学生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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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68  发布时间:2011-9-23 7:25:14

 

    为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现象,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并下发了《2011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通知》指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让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不得向学生强行收取任何费用。代收的书作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试卷费等教材以外的费用,按学期或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也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还指出,严禁幼儿园以违规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收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集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最后强调,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 信息源自:郑州晚报(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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