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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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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15  发布时间:2011-9-14 5:55:14

     日前,重庆市教委出台十项规定,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一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要求学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中小学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写字课; 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是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30,中学不得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是提高课堂效率,严禁违规补课。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严禁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四是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责,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五是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六是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校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要加强实验、实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每天下午课后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七是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要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教材的核心作用,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辅导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是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严格控制学生竞赛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以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九是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要求教育部门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标准、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标准、以“学习、实践、创新和主动适应社会”为导向的学生能力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小学学期、学年成绩实行“等级+评语”评价,初中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十是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减负”责任制,建立“减负”投诉、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一票否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校长予以撤职。市教委对管理不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区县,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信息源自: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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