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教体局获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全日制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结合原“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具体标准设定为: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绍兴县户籍残疾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同时还免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年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同时免收学费。除上述两类资助学生以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符合《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幼儿阶段助学实施办法》中的一、二、三类的对象,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9月15日前向就读的高中提出申请。据统计,我县国家助学金资助总人数比例约为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