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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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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91  发布时间:2011-9-1 9:32:17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174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择校  乱收费  方案  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教育部,省纠风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1印发

  校对:       打印:王             (共印10份)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精神,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以市县为主”的原则,分时段,定重点,逐步推进,力争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分布、学生数量的实际,合理划分招生范围,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与入学挂钩相关的考试、培训。

(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到2013年全面完成268.8的加固重建任务,用5年时间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问题,全面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5年时间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集中解决学生住宿、食堂、厕所及生活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的差距,有序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整体启动,分步达标”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和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实现省定目标。

(三)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布局规划调整、学校规模、学区人口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确保新建、改建居民区的规划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的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确保不因撤并农村学校网点和推进城市建设而产生新的教育盲点。

(四)均衡配备师资。全面落实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引导优秀教师向有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各市、县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和“农村中小学教育硕士计划”,继续开展“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重点提高我省教育欠发达市县的师资水平。

(五)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探索通过各种形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实现县域内城区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全覆盖,全面带动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的矛盾。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校校通”和“班班建”的建设步伐,加大省级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力度。继续开展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

(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校、教师考核办法。

(七)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的督导检查。凡出现择校乱收费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出现择校乱收费违规办学的,也不得参加省高中一级学校评估;对已经获得省规范学校或高中一级学校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究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201145号)的部署,继续深化治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工作。认真抓好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情况大检查工作,结合平时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受理群众有关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案件,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市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校及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使教育政策得到广大学校及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工作,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要充分发挥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按照或比照我省《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 信息源自: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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