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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教育收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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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08  发布时间:2011-8-30 8:17:01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我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1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今秋中小学收费进行规范。如有发现教育违规情况,学生家长可及时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义务教育收费有详细规定

  《通知》中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市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核定具体标准,作业本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各县市区高中书籍课本费委托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作业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市直高中书籍课本费、各年级、各学科供教学参考使用的磁带、光盘,供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用,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同时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主管部门严格收费政策和纪律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互相配合,认真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信息源自:红网-岳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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