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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文:教师招聘不得"因人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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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82  发布时间:2011-8-24 10:03:26

     笔试面向内部员工子女加分,为了照顾某个特定人员而对招聘条件设置很奇怪的规定,这些都是近来国内在人员招聘上频频出现的怪事。昨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规范我省的教师招聘。除了招聘的程序和方式公开外,招聘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聘岗位数量和缩小招聘范围,不得任意设置加分、倾斜条件。

  据悉,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小学补充教师,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的除了招聘计划,还要对相关的流程和方式都进行公布,让所有人拥有知情权。一旦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后,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规范实施招聘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聘程序、方式,不得擅自增减招聘岗位数量和缩小招聘范围,不得任意设置加分、倾斜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限制性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教师招聘中,面试设立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保证公平的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公示,我省会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才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杜绝“因人画像”、“内部招聘”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此外,对于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 信息源自: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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