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浙江公办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示,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的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各地、各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