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教育部拟定新规力促依法治校

--------------------------------------------------------------------------------
点击次数:2222  发布时间:2011-8-15 9:28:30

 

    教育部近日拟定《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高校内部征求意见。据悉,该暂行办法已历经几次征求意见,有望今年9月出台并实施。

    章程可以说是高校的“宪法”,而制定章程早在1995年实施的教育法中就有明确要求,但是至今全国2000多所高校只有十几所制定了章程,包括清华北大在内的更多高校仍在起草、酝酿阶段。

    章程要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章程主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的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高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章程来回答。”

    记者看到,暂行办法规定,章程是高校依法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高校应当依法、依章程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并接受监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以章程为依据。

    章程应当体现自主管理的原则,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反映和巩固学校在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等方面的特色。

    暂行办法还规定章程应当科学设计学校内部组织结构、规范权力运行规则、合理精简管理职能、促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

    章程应当包含高等教育法规定事项,如办学宗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办学自主权上,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当规范以下事项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如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制定学校规划以及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等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章程还应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决策机制,以及学术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

    此外,在制定上,章程还要经过公开讨论,要征求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并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讨论,之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后提交学校领导机构审定。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本科层次以上的高校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核准。

    制定章程属于法定义务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高校要制定自己的章程早在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中就有明确要求。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章程”;并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十项内容。

    此后,1999年教育部在其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中也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2007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曾发布《关于报送高等学校章程材料的通知》;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项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部分更是明确指出,“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 信息源自:法制日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