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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厅:“黑幼儿园”整改达标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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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31  发布时间:2011-8-10 8:54:43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并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地的清理整顿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而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微博)的要求,全市的清理整顿预计将于9月20日前初步完成。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此次各地清理整顿后,要将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依法予以取缔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

各类民办幼儿园逐一审核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民政、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安检、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另外,还要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资格进行一轮逐一审核。据悉,此举是为了配合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而进行的学前教育改革的举措之一。

从《通知》的要求看,在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格严格审核的同时,也保证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按照要求,这轮清理整顿中,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办园规定,经再次复核审验合格的,重新确认其办园许可证有效。对复核审验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也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整改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办园规定的,仍可认定其办园许可证有效;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其办园许可证。

向不合格者发证要严肃追责

目前城郊、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未经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俗称“黑幼儿园”),此次对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中,也对解决“黑幼儿园”的办学资质问题留出了空间。

《通知》要求,对目前存在的未经许可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彻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并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并依法由有关部门予以登记注册。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民办幼儿园都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未经审批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

凡今后发现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园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民办幼儿园纳入考核 结果要公示

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也将纳入对当地教育部门的考核中。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之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和年检制度。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督导、审验,全面开展幼儿园保教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办园条件改善等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考核结果还要向社会进行公示。

 


—— 信息源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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