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治理乱收费拟成为衡量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
记者29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收费工作,北京市将对小学、初中入学进行严格规范,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北京市教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委表示,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
各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及时将新生学籍信息输入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新生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北京市将继续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