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第三阶段复核分类归责阶段。
为使这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市政府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26号),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归责、集中整治”的原则,对近年来城区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从调查摸底情况看,自2003年5月我市取消教育设施配套费、由居住区开发商配建教育设施以来,济南市城区居住区应建未建教育配套设施36处、挪作他用的教育配套设施4处,涉及26个开发单位。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这些开发单位送达了《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复核调查函》,并要求按时复函。
下一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开发商逐一进行约谈,还将出台《关于建立居住区教育设施不诚信单位名单的意见》,对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单位限期开工建设;挪作他用的限期按原规划恢复用途。对开发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推诿拖延、不按整改方案按时实施的,在相关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按照整改方案执行的开发单位,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将开发单位列入建筑开发不诚信单位名单,限制其在济南市进行土地竞买或禁止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