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被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为学习外省环境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条例草案,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率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环资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环保厅有关负责人组成环境教育条例调研组赴山东、河北两省考察学习,并在北京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在山东、河北两省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了《山东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情况和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考察学习了河北省推进“十百千”环境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调研组在北京召开了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环保部宣教中心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知名环境法学专家参加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环保厅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宁夏环境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主要特点和重点内容。与会的领导和专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实际,对宁夏的环境教育工作及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强化公众的环境教育意义重大。宁夏能够用立法的方式来加强和规范环境教育,必将在我国环境教育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何学清告诉记者,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宁夏出台的条例一定要确保质量。条例初稿委托第三方参与起草,在宁夏立法工作中属于第一次。条例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能够坚持开门立法,多次听取和征求了区内外有关领导和高层次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在宁夏立法史上前所未有。这次座谈会后,将加紧工作争取使条例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