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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通知 违规录取考生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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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95  发布时间:2011-7-12 9:35:39

     11日,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对生源恶性竞争,禁止对考生乱许诺、发预录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录取的学生,以及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省级招办、高校要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方法。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属地原则,由省级招办负责一查到底,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进一步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及加分资格审查,对涉嫌报考资格及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招生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证查处。对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

 


—— 信息源自: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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