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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启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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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64  发布时间:2011-7-7 7:47:09

 

     安徽省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职责,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以“政策执行到位、预算管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为基本标准的“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标准,量化了考核指标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标准包括政策执行到位、预算管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四个方面。政策执行到位包括:义保资金落实到位、免补政策落实到位、贫困生资助到位、循环教科书管理到位、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学籍管理规范。预算管理到位。

     包括:编制程序规范、编制单位齐全、编制方法科学、管理职责明确、资金拨付及时、预算执行严格、政府采购规范。财务管理到位。包括:基本制度健全、人员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到位。包括:专项督查到位、支出审核到位、信息反馈及时、民主公开理财、监管成效突出。

    《通知》规定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实行三级评定程序

    示范县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复查、省级考核三级评定程序。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的县(区),省当年不受理其申报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在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有截留、调剂、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经费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被列为省重点监管县(区)未解除的;有人民来信来访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

    《通知》明确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奖惩措施

    对获得“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的县(区),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文通报,并颁发“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奖牌,在下一年度义保检查中列为免检单位。同时,对获得“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的县(区)所在市,在当年民生工程义保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不实行终身制。已评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县(区),凡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和管理过程中。

    出现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不到位、执行“以县为主”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学校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混乱、公用经费开支不合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在创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工作中有人民来信来访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

 


—— 信息源自:合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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