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蚌埠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科学评价各县(区)教育工作实绩,促进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蚌埠市教育局针对教育行政工作的性质和基层学校工作的特殊性,从2011年起,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学年度考核,并制定了考核方案和《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2010-2011学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2010-2011学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明确了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的考核内容。
蚌埠市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学年度考核将于10月份进行,考核结果在全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宣布并表彰奖励。
对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学年度考核,尤其是增设鼓励工作创新的附加分这一新的举措,必将进一步调动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