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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最开放、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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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54  发布时间:2011-6-2 6:40:43

 

最开放、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

  ――没有入学门槛和学制年限规定。

  任何人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均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学习,也可选择专本连读。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分课程进行考试,修满学分,就可以申请毕业。

  ――自主选择专业。

  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自主选择专业,而且专业选择面很广。目前我省已开考66个专科专业和70个本科专业,覆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工学、农学、医学等各大领域。在学习过程中,考生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自考专业。

  ――学习方式灵活多样。

  自考生既可以参加全日制助学班的脱产学习,也可以完全靠个人自学,边工作边读书。如果选择自学,同样有丰富的助学渠道。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k.cn)上有100余门免费的辅导课件和专家在线答疑,700多名高校教师随时在网上为考生答疑解惑。

  ――学习经费经济。

  自学考试是最经济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捷径。按照专业计划平均一个专业15门课程计算,如果顺利的话考出一个专科文凭或者本科文凭,考务费加上教材费用大概仅需1500元左右。对经济条件不很宽裕的家庭来说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

  ――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

  自考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学生在通过学历考试规定的科目后,即可在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自考与职业资格的结合,使学生有了明确的目标,与就业紧密结合,真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考生若选择有证书捆绑的专业,毕业时即可拥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自己增加就业机会,在职场竞争中占据有利条件。

  → 自学考试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制度,也是目前我国最开放、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直接报名参加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自学考试,也可以选择专本连读或专升本专业。其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者,需在申请本科毕业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文凭;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须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还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报考公安管理(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自考机构不接纳个别报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没有围墙的大学”著称,每年都会吸引成千上万的学子来挑战自己的能力,越来越多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自考获取高一层次的学历或第二学历;很多在职人员参加自考给自己充电;一批因各种原因无缘普通高校的学生选择了自考来实现自己的大学梦,全日制自考学习更是让很多人感受到与普通全日制大学无异的校园氛围。自学考试以其开放灵活、自主选择专业、学习费用经济、社会认可度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等优势,成为许多考生的一种理想选择。

  我省自学考试目前开设136个专业(其中本科70个,专科66个),覆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工学、农学、医学等各大领域。考生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自主选择专业,既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的学习,也可选择专本连读。

  为提高自考全日制助学教育的社会信誉,避免恶性竞争,进一步提升利用网络为学校、学生服务的质量,今年继续开通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网上招生服务平台。在服务平台开通期间(6月20日至9月10日),学生可以登录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网(www.zjets.cn)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情况投档给相关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由各校统一录取。对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浙江教育考试院监制的《浙江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于各助学院校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学生应多方了解,慎重选择。

  自考全日制助学教育招生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各院校负责教学,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国家统一考试,规定专业计划课程全部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位。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自考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人员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允许在全省范围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

  自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 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准予办理“农转非”。

→ 毕业生待遇

  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考制”,是在选修课程上允许学生在保证核心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背景、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在相同的学历层次上跨专业选修;修完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完成学分要求,按核心课程专业毕业。具体来说,这种培养模式,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由以前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等4类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修课三类。公共基础课包含思想理论课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包含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选修课包含为强化该专业领域知识、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而设立的课程。其中,前两者为必考课程,对于后者,考生既可以选考本专业计划推荐的选修课,也可在我省自考同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课程。

  我省在空中乘务、网络编辑等少数自考专科专业中进行了“大选考制”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在全省60多个本专科自考专业中全面铺开。

  → “大选考制”试点

  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则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生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可在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 信息源自: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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