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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 严禁幼儿园借“六一”索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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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85  发布时间:2011-5-28 8:20:28

 

    幼儿园接受捐赠不得与儿童入园挂钩,更不得违背家长意愿以 “捐赠”名义实行各种名目的经费摊派,或利用“六一”等节假日变相要求家长捐款。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近日,我省个别幼儿园借“六一”之名向家长发动捐款,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省教育厅指出,这种面向学生家长发动的“捐款”行为,违背了家长意愿,也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应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根据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公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收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应依照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信息源自:搜狐焦点网厦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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