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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汕头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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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2674  发布时间:2011-4-30 6:32:32

 

2011汕头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

“统一管理、保证质量”的办班原则,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

钩。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

发给结业证书,只发给单科成绩证明。本类人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需严格按照《国务处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条件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硕士生招生培养实体单位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有一届以

上硕士毕业生。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制

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为保证校内硕士生的正常教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在申办当年,一般一个单位的同一个专业只能申

办一个班。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较好的教学管理能力。

我校现有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必须是主办单位而不得以合作单位的身份与外校合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三、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需在当年的1月2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办班申请报告(需说明教

学力量、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等),研究生处批准后,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申请办班单位于1月1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

(2)办班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一式三份)

(3)办班专业拟实施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式三份)

(4)属异地办班的,除在《简况表》内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办学条件外,还需上报与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的意向书。

与外省合作办班的,需同时填写向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的表格。

研究生处对各单位申请办班材料进行审核后于三月十五日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与外省合作办

班的需同时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并获得同意),经广东省学位办同意备案后,由研究

生处公布当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和办班单位名单。

四、组织管理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组织领导。

落实教学计划。各办班专业须向研究生处送交该专业面授教学计划表。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面授学时总数、上

课起止时间、任课教师、考试时间及地点等。

建立考勤制度: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负责学员考勤登记工作,每学期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勤工作

进行抽查。

教学要求:全部课程按结业要求须达到32学分,其中第一外国语5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可据此进行课

程设置。全部课程的面授总学时,不得少于 520学时。公共课包括第一外国语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的教学由外语系统一安排、聘请任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由社科部统一安排、聘请任课教师,考试成

绩分别由外语系和社科部加盖公章。各办班单位不能自行决定教师人选。

第一外国语的面授学时不得少于80学时,教材由外语系参照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

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教学大纲和相配套的参考书指定统一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面授学时文科不少于60 学时,

理科不少于50学时,教材由社科部指定,并由社科部与教材科联系统一订购。

教师聘任与授课。

(1)一般应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堂

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要根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制订授课计划,要写出讲稿或详细

的授课提纲,指定参考书目。如无合适教材,则须编写讲义或将讲稿、详细的讲课提纲印发给学员。

(3)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减少上课学时。确有必要调课或因故不能上课,须经学

员所在处(系、所)的主管领导同意,事先作好安排后通知学员。所缺课时要及时补回。

课程考试。

(1)课程考试由办班处(系、所)一级组织考试,研究生处进行监督检查。

(2)必修课程一律采用闭卷考试,部份选修课程可以采用开卷考试。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把考试成绩登

录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成绩登记表”内,并署上姓名交办班单位。试卷由办班单位保存五年。

(3)考试成绩要求

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及格。考试

成绩不合格者,每门课允许补考一次。如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第二次补考的,须通过交费重修该门课程后,再

进行补考。补考课程最迟在课程班结束之前完成。重修课程的缴费标准为每学分300元。

八、结业和结业证书发放

第二学年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各办班单位向研究生处送交下列材料,以便办理结业手续: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学籍表(成绩栏加盖单位公章);

(2)每门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教师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全班学员成绩总表(教务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每个学员个人成绩表(教务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学员情况表(办班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6)学员结业证明;

(7)学员每门课程考试的试题及答卷;

(8)办班总结(包括生源、教学情况等)。

研究生处接到各办班单位材料半个月内,做好审核材料工作,并核对两年学费收缴情况,对符合结业条件的专业

,通知办班单位到研究生处培养处领取空白结业证书(每本交工本费25元),并认真填写。每个学员需交近期免

冠、正面、半身、大一寸照片一张。

研究生处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学员情况表》上盖章并由办班单位将结业证书送校长办公室盖汕头大学公章

结业证书按学校统一规格发放,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发其他形式(例如,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的

证书。

结业典礼的时间与形式由各办班单位自行确定。

九、经费管理

办班收费要根据广东省一般教育收费标准确定,所有收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严格按汕头大学文件汕大

发[2000]14号《汕头大学创收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专人负责。除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另立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0元,异地办班可适当增加(须报研究生处批准)。

(2)学费:每人每年6500元~12000元(先由办班单位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学费最高限额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批准

的额度调整),按学年度缴交。本校在职教职员工减半收费。

(3)教材资料费:根据各专业情况按学年度缴交。

(4)境外学员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述费用一经收缴,概不退还。

所收学费由办班单位于每学年注册后15天内直接上交学校财务处进行经费结算,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缴费情况登记表》,连同财务处结算单一起交研究生处。

十、学员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被录取后,必须按时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填写有关表格。第二

学年,可凭学员证于规定日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对品学兼优者,办班单位给予奖励。对违

反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作旷课论处。学员所修任一门课程缺课学

时逾授课总学时数的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或作零分处理。

学员对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应独立按时完成,并参加规定的考试或考查。学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而申请缓考,须经

学处(系、所)有关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批准。

学员在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携带学员证、身份证和工作证,以备查对。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允

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

个别学员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且被录取者,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学课程成绩,不能作为其被录取为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十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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