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率先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区中,沙坪坝区委、区政府制定出了五大政策,确保率先在全市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区。
教育事业发展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
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在4%的比例,区级教育经费占区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教育附加费相关税收政策,足额征收,并全额用于学校基础建设;每年财政超收入、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先行的土地政策
按照《沙坪坝区“五规合一”实施方案》和西部新城分区规划等的要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预留充足的教育发展用地。在“十二五”期间,至少增加中小学教育用地1200亩。重大旧城改造、大型企业入驻、大型房地产开发,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按规定移交政府统筹举办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校。
教育事业城乡一体的公共供给政策
继续执行《沙坪坝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十大任务”和“七大行动”,实施城乡学校“捆绑”、“名校”带“新校”、“强校”托“弱校”、“大校”并“小校”,以及品牌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发展策略,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事业重大项目的社会参与政策
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大教育”发展氛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培育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坚持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四同”原则,建成后由企业向政府无偿捐赠,教委负责管理使用。
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调控政策
发挥执行部门的能动作用,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力量,组织好规划实施的全程监测和中期评估,形成专项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为政府能够及时协调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提供决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