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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实施10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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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57  发布时间:2011-4-27 6:01:16

 

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向全省发布。《方案》确定,未来几年,我省将组织实施10大改革试点任务。到2012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5年力争取得关键性成果;到2017年力争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探索一条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现福建特点的教育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任务一

探索弹性学制培养方式

在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方面,《方案》确定,我省将通过组织实施6大类的65个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推进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建立高中特色课程体系,探索弹性学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综合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方案等。

在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方面,我省将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真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省里确定的德化县教育局试点核心内容为:建立两个概念,一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老师的一种责任;二是减轻过重课业负担,重在教学设计、教学研究,向课堂要效益,要质量。安溪铭选中学须建立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

同时,我省将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在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方面,省里确定泉州七中的任务为深化课程改革,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发挥校本课程功能,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办好留学预备班;办好外国留学生班;积极派驻教师到国外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教学,开设孔子课堂。

任务二

有效解决“择校”问题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方面,通过组织实施18个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基本均衡,有效解决“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到2011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点单位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同时鼓励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带动农村学校和一般校提升。2012年,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小片区”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有效总结,并面向全省推广;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到2014年,试点单位农村学校的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按标准配备,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实现教师配置基本均衡,绝大部分试点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任务三

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机制

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方面,通过组织实施4大类的73个试点项目,探索构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机制,培育和推广一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

到2012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2013年,确立50所示范学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化实验研究;2015年,完成示范学校深化改革的实验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任务四

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

通过组织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内涵,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其中,泉州市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中长远目标,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创新体制机制,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制度建设、政策保障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此外,着力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扩大面向农村的培训规模,为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任务五

民办教育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方案》提出,我省到2017年完成职业教育试点改革任务。其中,通过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在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学前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取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

2012年,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形成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2015年,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总结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2017年,扩大制度的实施范围。

任务六

部分省属本一批院校2013年自主招生

我省将大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在中考中招方面,推动各设区市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招生方式;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及其在高中招生中的运用的有效方式等,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

在高招方面,2011年,取消本三批次设置,扩大“平行志愿”试点范围,“高职单招”试行“一档多投”模式,组织部分高职院校的工科、涉农、林、矿等生产一线急需的专业,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组织6所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组织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8所院校实行大类招生试点。

2012年,组织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面向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中职学校的省级重点专业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由试点院校按“高职单招”考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制定录取方案、组织录取,继续扩大普通高校大类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规模,开展成人高校以成人招生考试成绩注册入学试点。

2013年,组织部分省属院校(本一批次录取)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扩大成人高校注册入学的试点规模。

任务七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通过组织改革试点,在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材,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办法。

到2012年,力争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高校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在不同的试点学科专业推出了一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阶段性改革成果。

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一批试点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得到有效落实、改革成果充分显现的试点成果,为全省高校提供一批理念先进、培养创新人才的典型经验、先进案例和可学习借鉴的新举措、新办法。

任务八

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

通过组织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多元合作管理模式,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制度。

到2012年力争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5年力争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建立大学理事会董事会、扩大社会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推动全省本科高校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到2017年在全省高校初步建立起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

任务九

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2011-2012年,组织闽侯等11个县(市、区)研究制定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开展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探索教师校际交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

2013年,在全省实施县域内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县(市、区)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完善教师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措施,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试点方面,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在全省试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保证新增教师质量。2011年,确立公开招聘基本制度,明确省、市、县(区)职责分工,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研究,完善全省统一笔试工作;2012年,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公开招聘面试研究,进一步规范面试的程序、内容和办法;2013年,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任务十

探索推动学历学分互认新办法

我省还将推进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改革。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立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建立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化“校校企”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开展闽台高校师生双向交流,探索推动闽台高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办法。

力争到2012年,闽台两地联合开展试点的高校达到60所,其中有5所以上的台湾高水平大学与我省高校开展实质性的教育交流合作;参加试点的台资企业达到60家,联合培养学生达到1.5万名,联合培训师资3000余人,联合编写教材60本,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40项。到2015年,力争在合作办学,共建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 信息源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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