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济南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学点房舍租期至少5年

--------------------------------------------------------------------------------
点击次数:2824  发布时间:2011-4-16 6:52:49

  今后一段时间,济南市教育局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教学点的设置。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设置教学点(不含经批准设立独立院落的教学区),非寄宿制学校不经原设学审批机关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设置教学点。非寄宿制学校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置教学点,须具备连续三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办学资质。同时,县(市)区属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设置教学点。
  所有民办学校教学场所方面,教学点需同时具备相对集中的教室、办公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配置。教学点的房舍要安全、卫生、整洁,没有危房,而且租期不少于5年。 (记者 卢玉林)
 


—— 信息源自: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